伊犁哈薩克自治州農業局,各地、州、市農業局:
根據國家和自治區有關做好項目前期工作的相關要求,為切實加強農村沼氣項目的超前謀劃和科學論證等前期工作,提高項目申報質量,確保形成 “投產一批、建設一批、開工一批、儲備一批”的良性循環,現就做好2011年度農村沼氣項目申報前期工作通知如下:
一、開展前期工作項目范圍
2011年中央預算內農村沼氣項目主要支持建設農村戶用沼氣、大中型沼氣集中供氣工程、養殖小區小型沼氣工程和聯戶沼氣工程、鄉村服務網點等農村沼氣項目。
二、項目建設內容及要求、補助標準及對象
(一)農村戶用沼氣
農村戶用沼氣中央補助標準,南疆三地州為2500元/戶,其余地州為1500元/戶,地方配套不能低于中央投資的10%(不包括工作經費)。
(二)鄉村級服務網點
每個鄉村沼氣服務網點總投資9萬元,其中申請中央補助4.5萬元。
(三)聯戶沼氣和養殖小區沼氣工程
每個秸稈聯戶沼氣投資1.8萬元,其中申請中央補助0.9萬元;每個畜禽糞便原料型聯戶沼氣投資3.4萬元,其中申請中央補助1.8萬元。
每個養殖小區沼氣工程投資20萬元,其中申請中央補助7.2萬元。
三、大中型沼氣工程項目申報條件
大中型沼氣工程項目,需符合以下條件方可申報:
(一)必須堅持與中心村建設結合,堅持與安居富民和定居興牧工程結合,堅持與現代畜牧業發展結合,堅持與設施農業發展結合,實施集中供氣,項目建設地點應有一定數量的農戶,承擔單位必須與周邊農戶簽訂供氣協議。
(二)業主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建設業主為行政村村委會、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養殖企業、養殖專業合作社或具有充足穩定發酵原料來源的能源公司等;建設單位應具備落實自籌資金的能力;建設地點符合規劃、建設、土地、環保等規定;具有與申報的沼氣工程厭氧消化器池容相配套的養殖規模、易收集的畜禽糞便資源及具有消納沼液沼渣的農田。
(三) 嚴格按照農業部辦公廳、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做好養殖業大中型沼氣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文件編制及審核工作的通知》(農辦科〔2008〕66號)要求,由項目法人委托具有農業或環境工程乙級以上咨詢或設計資質的單位編寫可行性研究報告。
(四)大中型沼氣工程每處中央補助不超過200萬元,中央投資約占總投資45%,地方配套不低于總投資5%,其余企業自籌。
四、項目材料報送時間和要求
請各地、州、市農業局主動與當地發改委溝通、協調,于3月20日前將大中型沼氣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與電子版報自治區農業廳計財處、農村環境保護與能源發展處、農村能源工作站各1份,我廳將其列入項目儲備庫。同時,請做好戶用沼氣、養殖場小區沼氣工程和聯戶沼氣工程、鄉村服務網點等農村沼氣項目申報的前期準備工作。項目申報其他事宜,待國家下達項目申報指南后正式通知。
聯系人:崔冬梅,電話:0991-8565179,
郵箱:xjnytjcc@126.com
劉峰利,電話:0991-2850413
郵箱:xjncny@163.com
二○一一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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