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項目承擔單位:養殖企業、合作社等具備獨立法人資格,附法人證書;(復印件加蓋發證機關公章)
2、 發酵原料充足:統計局出據養殖規模證明,牛存欄200頭以上、或豬出欄3000頭以上;(存欄1000頭牛約需建設1000 m3厭氧消化池)
3、 建設地點:符合規劃,生產的沼氣、沼肥有消化能力;
4、 地方配套資金落實:縣以上政府出具配套資金承諾函,主送自治區發改委,抄送自治區農業廳;
5、 具備資金自籌能力:企業經營狀況好,自籌資金落實方案可信,證明材料齊全,建設單位出具配套資金籌措方案;
6、 項目概算:按照國家和自治區相關規定進行,并將中央投資、地方配套和企業自籌資金落實到具體建設內容。
7、 咨詢公司資質:農業或環境工程咨詢或設計資質乙級以上;可研報告要加蓋咨詢公司資質章;附主要編寫人員和注冊咨詢師資格復印件;(加蓋咨詢公司公章)
8、 沼氣發酵工藝和池容:要符合部頒《沼氣工程技術規范(NY/T1220.1至5-2006)》和《規模化養殖場沼氣工程設計規范(NY/T1222-2006)》標準:高濃度發酵鼓勵采用CSTR和HCPF厭氧消化器,化學需氧量去除率≥70%,年均池容產氣率0.8≥m3/m3.d以上;低濃度發酵鼓勵采用UASB和AF厭氧消化器,化學需氧量去除率≥70%,年均池容產氣率0.3≥m3/m3.d以上;其他新工藝新技術要有成果鑒定證書等證明;厭氧消化池容300 m3以上;
9、 附本項目環評預審意見和建設用地預審意見;
10、附可行的農戶集中供氣規劃設計平面圖,供氣協議等。
11、附縣財政國有資產管理中心出具國投資金監管文件,主送自治區發改委,抄送自治區農業廳。
12、可研報告先報農業廳計財處一份,審查合格后,由各地(州、市)發改委與農業局聯合行文(編發改委文號)主送自治區發改委和農業廳,附可研報告10套(附件為原件的3套)。